问题 |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即公证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无可争议的追索债款及物品方面所出具以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为特点的公证证明。
在债务人未能全面或者有效履行公证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无须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便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种方式极大地简化了债务追讨的流程,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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