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要欠款提交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就拖欠款项提起诉讼时,被告方向法庭提出的举证要求应至少涵盖以下几类文件资料: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欠款的具体事实,例如借款的来龙去脉、借款金额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 其次是书证,其中包括借据、欠条、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这些文件能够有力地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及其具体数额; 此外,电子数据也是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社交媒体平台等途径发送的借款请求、还款提示或者催款信息等; 证人证言也是一种常见的证据形式,可以提供此类证词的第三方人员可能包括见证了借款过程的亲朋好友、同事等人; 实物证据,例如以实物作为抵押品或者担保物等; 视听资料,例如录音带、录像带等,这些材料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借款的实际情况; 鉴定意见,例如针对借款合同等文书的真伪进行专业鉴定; 最后是勘验笔录,这是指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作为被告方,您有义务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您无法自行收集到所需的证据,那么法庭将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最终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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