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怎么讨要山西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其负债之时,债权方可据此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展开强制执行程序。
若相关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已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债务方仍拒绝履行其应尽之义务,那么债权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采取各种必要手段进行强制执行,其中包括对债务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以及实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具体操作,以确保债权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 若债务方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人民法院则有权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包括对债务方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财产情况进行详细查询,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处理。 然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所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均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法定范围。 总而言之,债权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依法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期成功追回其所欠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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