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16000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某人曾向您借款高达16,000元而未如约偿还债务,那么您便有权利提交至本国公民管辖权范围之内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请求对方归还相关的欠款及其相应的利息。
倘若在经过法院裁决宣告借款人必须承担偿付义务之后,对方依然坚决抵触执行,这就意味着您这位债权人有权诉诸人民法院以申请执行,以此借助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力来迫使对方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若是在此过程中发现对方拥有实质性的财产,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法启动财产保全措施,进而对其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用于清偿您所欠下的债务。 然而,若经调查确认对方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可能需要耐心等待,待到对方的财务状况有所改善时再行提出新的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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