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去别的地方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者未能按约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借款者户籍所在地之基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若借贷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与常居地所在地区域并不相互吻合,债权人则有权向借款者常居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当该案情牵涉到多位被告,且各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各自分布于各级别人民法院辖区内时,便需要斟酌各家人民法院的司法权限。 据此,为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债权方可依据各被告和借款人本身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合理选取适合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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