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1年不还怎么起诉他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该期限从民事权利被侵害者或应察觉到其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方确立之日开始计算。
若自权利被侵犯之日起持续超出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对其进行法律救济,除非存在特别情况需延长,此时须要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裁定和批准。 2.当欠款行为发生一年后尚未归还给债权人时,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 若仍处于三年法定时效期内,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起诉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复制本。 尽管如此,如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若经法院审理后判定债务人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则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判决结果。 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总而言之,若欠款行为发生一年后并未得到清偿,相关权利人可于三年法定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务。 如若债务人未能遵守法院判决,那么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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