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要不回来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债务,贷款方可在法律所规定的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经过两年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还款执行程序。
假如相关法律文件对还款期限作出了分期履行的安排,则贷款方有权在每一个分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经过两年之后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若相关法律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履约期限,贷款方则可在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算,经过两年之后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况,贷款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申请执行的时间。 比如来说,倘若贷款方在追索欠款的过程中持续向借款方主张权利,这便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延长申请执行的时间。 然而,若超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贷款方将可能失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债务的权利。 因此,贷款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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