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借钱不还还招到威胁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他人借贷无度且拒不偿还,甚至对贷款方进行威胁恐吓,此种情况则可能触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立的第六百七十五条至第六百七十六条关于借款协议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对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理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数归还所借之款。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借款协议中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不够明确,贷款方亦可依法要求借款人随时偿还借款。 而当借款人在借款之后对贷款方实施威胁恐吓时,这种行为便可能构成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将可能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还款事宜。 若协商无果,贷款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同时,贷款方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借款人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