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借了钱不还有借条怎么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有人借走你的钱却迟迟没有归还,而你手中恰恰有着借据这条重要的证据,请不要犹豫,尽快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责令欠债人按期偿还债务。
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请务必确保诉讼申请在法定的执行期间内提交,此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还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直到后推两年为止。 若法律文书规定的是分期偿还方式的话,则需从最后一次付款到期日后计算执行期限; 倘若法律文书并未对还款期限作出具体确定,那就应当从法律文书宣布生效的日期开始计算。 在诉讼的环节中,我们必须出示相关的借款凭证,如借条,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欠债人未能按期履约的情况。 倘若欠债人在庭审过程中再次拒绝偿还相关债务,你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债务的追回。 然而,如若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你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细则,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诉讼时效的有效性。 总的来说,尽管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债务并非易事,但千万要记得把握住法定的执行期间,以免错过有效追偿债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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