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的后果很严重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归还相应款项且所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亦即借款人拒绝承担清偿欠款的责任,那么出借方有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二百四十三条与第二百四十九条进行司法诉讼程序。
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得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诉,请求通过强制手段从借款人手中获取其名下的资产用以抵消债务。 倘若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未能按照通知书上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法院有权依法对借款人名下的各类财产施行查询、查封、冻结、划转以及变相处理等措施,以确保出借人所享有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这些举措宗旨在于保证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责任得以切实履行,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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