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的诉讼费谁出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缴纳案件受理费之款项。
若所涉事项涉及财产纠纷,除缴纳案件受理费之外,亦须依据相关规定缴纳其他各类诉讼费用。 如当事人确有交纳诉讼费用之困境,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缓缴、减缴或免缴的申请。 因此,对于借款不还的案件,通常情况下被告方提起诉讼的,需先行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若案件得以胜诉,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之,若败诉,则该项诉讼费用须由原告自行承担。 若是原告因经济能力有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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