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入职店长就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店长您因资金需求而进行了借贷行为,但却未按照口头或书面协议中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法律法规规定,若双方已对借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店长您理应按照该期限准时偿还借款本息; 若是借款期限尚未确定,作为贷款人的一方(换言之就是您自己)则有权在适当且合理的期限范围内向店长提出还款请求。 若店长未能按照约定付款日期支付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约定,店长需要按逾期时间缴纳逾期利息。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首要采取合适方式,与店长展开良好沟通,催促他尽快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 若店长坚持不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您不妨寻求收集相关凭证(例如借据、汇款凭证等等),以便在必要时向当地司法机构递交起诉状,要求店长归还欠款本金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针对店长可能存在的还款能力瓶颈问题,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考虑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财产保全,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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