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借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之司法机构提出民事诉讼申请。
倘若借贷人的常居地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吻合,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实际生活居住地之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该案件涉及多位被告且他们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址位于不同的法院辖区内,则各个法院均有对该案具有的审判权限。 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债权人需提前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工作,例如借款合约、资金转账凭证以及催款通知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在庭审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及债务人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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