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打官司费用谁出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自然人在实施民事诉讼活动期间,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规定金额的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其他各类必要的诉讼费用。
若当事人因经济原因导致无力全额支付上述诉讼费用,他们可依照相关法律及程序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甚至是免交的申请。 故而,如出现债务方未能按约偿还欠款的情况,债权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理应由被告人负担,但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依法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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