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很心疼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合约之约定偿还相应款项,则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有权于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间结束之后的两年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倘若相关法律文书已就欠款分期支付事宜做出具体安排,则债权人自最后一笔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亦可享有两年的执行申请期限。 然而,若对应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间,则债权人仍有权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在此两周年内尚未进行任何执行程序的债权人而言,逾期未申请将可能导致其失去依法行使执行权利的机会。 因此,债权人务必在法定时效之内积极采取行动,例如提起诉讼或者提交执行申请等方式,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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