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了几千块钱一直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合同中并未对还款期限进行具体约定或者存在模糊表述时,并且无法准确判断期限长度的情况下,贷款方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朋友间的小额借款,若双方已就还款期限达成明确共识,您可依照此约定向朋友提出还款要求,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还款。 若朋友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还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朋友应按照约定或者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朋友仍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朋友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还款期限以及所需偿还的款项总额; 其次,若朋友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可向其发送书面催收通知书,并设定合理期限进行还款; 最后,若朋友在此后仍未履行还款责任,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借款本金要求友人归还,同时主张逾期利息。 为确保您在维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妥善搜集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借贷欠条、银行转账流水等,以便在必要的时候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 另外,您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指导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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