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立案判了也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依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按时清偿债务,并且曾经经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确定了他们必须负有的还款责任,然而借款方却依然公然忽视并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此种情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实施以下针对性措施:首先,调查借款方的财务状况。
法院享有权利直接向相关部门了解借款方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资产信息; 其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倘若发现借款方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价等多种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再次,财产处置。 针对已被查封、冻结的资产,法院将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予以公开拍卖或者采用其他相应的方式进行转让,从而满足债务清偿的需要; 此外,法院还会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向各相关机构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恳请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后,限制执行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置的财产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借款方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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