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不承认借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款人否认未出具书面凭证的债务,转出方有权利采用其他方式来证实借贷事实的存在。
出借方可提交转账纪录、见证人证言以及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借贷行为确实发生过。 倘若转出方自身无力采集此类证据,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所有证据,从而确认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若转出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即便没有书面凭证,法院仍有可能判定欠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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