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依据一般规则,被诉者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然而,假如被诉人的住所地与长期居住地出现差异,那就应交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处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判。 鉴于此,若是举债方(被告)的住址或者稳定居住区域位于其他地区,债权方(原告)可以向该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涉及欠款未还的案件,可在债务方的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展开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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