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不还的怎么要回来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方未能按预定日期偿还债务,贷款方则享有自所签订的法律文本规定的履行期限完毕起算的十二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权力。
若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债务需分期偿还,贷款方可在最后一次偿还期限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若法律文件并未对履行期限进行具体规定,贷款方有权在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申请执行的这段时间里,倘若贷款方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执行时效暂停或重新计算的情况,例如借贷方承诺偿还债务、贷款方积极主张自身权益等,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暂停和重新计算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暂停或重新计算。 若借贷方仍持续拖欠债务,贷款方还可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借贷方的财务状况等措施,以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能有效地实现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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