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有无诉讼时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诉讼时效期通常为三个年度,前提条件是法律并未特殊设定其他期限要求。
起始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遭受损害及负有法定义务的相对人之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假如权益遭受损害的经过已经超过二十年,司法机关将不再提供任何保护,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延期。 针对欠款凭证,如果借条中已明确记载了到期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期应自该日期起算,共计三个年度。 若欠条中并未明确注明还款日期,或者还款日期模糊不清,那么诉讼时效期应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样为三个年度。 若超过这三个年度的诉讼时效期,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法定权利。 因此,欠条具有诉讼时效性,并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确立的相关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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