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信用卡钱没还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偿还信用卡债务,并且债权人切实地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后,借款人仍旧未履行其还款义务。
在此种状况下,债权人有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若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并无充足的财产以归还债务,且同时符合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借款人确实由于生活窘迫而无法支付欠款,且无任何收入来源,亦因突发疾病等原因导致自身失去劳动力; 或者如借款人已不幸离世,遗留下来的遗产尚不足以抵消所负债务,同时并未指定有义务承担者。 那么,根据该法条第五项及第三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不代表借款人将彻底摆脱还款责任。 实际上,倘若借款人拥有其他财产或未来可能获取的收入,债权人仍可通过其他方式寻求债权的实现,例如重新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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