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人拖欠款项的行为所引发的争议为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案件,并不涉及到刑事层面的责任追究。
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十条明文规定,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责任承受能力,需以其全部资产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法人未尽到偿还欠款义务,则其需通过合法手段运用自身财产进行清偿,因此法人欠款必然与法定代表人无关。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条之具体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所生成的法律后果均应由法人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并不能因为该类活动中的过失行为而将负担转嫁到法人头上。 值得注意的是,若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蓄意作出不当行为使得法人背负责任,法定代表人将会受到法人的追诉,但这类追责只能在法律规范内进行。 所以,法人未曾偿还欠款本身并非违法行为,也无须担心法定代表人会为此坐牢或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需要借助民事诉讼等法律渠道加以解决这个问题,有可能陷入到财产被强制执行的窘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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