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家的朋友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挚友拖欠借款未及时偿还,阁下可选择前往他的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但若其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登记地有所出入,您也可在他的长期生活工作场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 另外,假如您的朋友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范畴,您同样有权向他的注册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居住地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等,以便于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若经法院裁决后判定您的朋友应当归还欠款,然而他却依然未能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此时您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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