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起诉后能否追回欠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向他人借款并要求归还过程中,被阐述的现象是常有的。
假如将整个事件发展到法律程序起诉这一阶段,且最终胜诉的话,通常情况下也是能够挽回自身款项的。 首先说一下,一旦生效的判决显示债权人有权追讨借款,而债务人却未能履行判决规定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实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强制执行过后仍发现债务人缺少履行判决所需的财产,那么收回借款就会变得相当困难。 此外,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原告诉讼当事人与此案有着直接的利益牵扯; 第二,原告已经明确了胜诉的对象即被告; 第三,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所持有的事实、理由都具有现实性并且具有实质内容; 最后,必须确保该案件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诉讼范畴以及受诉法院主管权限的相关规定。 在涉及借款纠纷的案件中,各位朋友需要准备好以下几项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首先,提供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而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法定的注册档案资料。 其次,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贷协议、借据、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再者,用以证明债务偿还的事实的证据,如每一次还款行为的收据或付款凭证。 另外,支持诉讼请求金额计算的依据证据也少不了。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能够支持诉讼的证据,记得也一同提交上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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