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通常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借款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借款人公开表态不愿继续偿还主要欠款;
2.在借款期限尚未结束之前,借款人已通过自身的行为充分证明其不愿再承担主要债务责任; 3.在借款期限已经到期但借款人始终未能按时偿还主要欠款之时,如果债权人已经向其施加了必要的催债压力,而债务人还是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还款义务; 4.即便是借款人已经开始履行主要债务,但由于其逾期、延迟等严重违约行为,已然使得合同的最终目的难以实现; 5.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特定情况,也应视为法律上所规定的借款人的违约情由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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