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如何追讨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设定还款期限的欠据,借贷双方可通过友好商议来最终确定还款时限;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债主即可随时向欠款方要求偿还债务,而欠款方亦有权随时采纳债主的请求并开始履行负债义务。 但在此过程中,需要给予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便筹措资金和进行相关处理。 同时,在欠据中若未对所产生的利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则默认为无息借款,因此债权人不能以任何形式主张欠款方应该支付相应的利息款项。 另外,如果欠据中未提及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的情况下,作为出贷方,在欠款方未能按期还款之后,其有权主张欠款方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来计算和支付逾期还款带来的违约金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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