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用于明确原告作为实体法律关系中的承载者,其拥有依法启动诉讼程序所必需的基本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用以证实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诸如: 已签署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正式的借据以及其他相关的合同文本等; 3.在诉讼请求中,对于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和依据的详细说明,: 以表格形式呈现的计算清单; 4.能够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相关证据,: 由被告出具的收据、付款凭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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