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律师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短信提示:
对于趋近于到期日的透支账单金额以及相关还款时间点等重要资讯,我们会尽职尽责地及时向持卡者进行通报提醒。 2.信函催缴: 乃是指我行每月定期向每一位贵宾客户邮寄出规范而正式的催收备忘录,以此催促客户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补足逾期未还的拖欠款项,这对欠款逾期的信函催收可根据每位客户当前所处的欠款滞纳状态,灵活采取不同类型的催款策略,明确告知客户若未能按时偿付债务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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