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几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先,我们希望与您就还款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您还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假如您在寻找相关人员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建议您向法院申诉,法院将会礼节性地通过公告的方式送出缺席判决。 在此之后,一旦获得胜诉判决,我们请求您能向法院提供对方可能拥有之资产的信息,例如,他们名下的轿车、不动产以及银行账户存款等等。 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然后对这些资产实施冻结并拍卖,从而满足法律上规定的偿还债务这一法定程序。 此外,若您持有正式的欠条,那么该欠条便可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若无欠条,您也不必担忧,因为诸如银行转账纪录、电话录音或者是证人陈述等等其他相关证据,只要它们能够准确无误地证明欠款的实际情况及其具体数额,同样都是有效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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