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种类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种类如下: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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