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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共同债务怎么判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配偶共同债务的判定,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则,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分析认定:
1.共签共债原则:
当夫妻双方共同在债务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追认,这些体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明确知晓并同意承担该债务,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像购买家庭日常所需的食品、衣物,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所必需的支出,由此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所得收入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通常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独自筹资开厂,小李不知情且厂收益未用于家庭。后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债务,小李拒绝,争议点在于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小胡夫妻共同签字贷款买房,小静以个人名义买家庭日用品欠款,小丽一方追认另一方债务等情况也存在类似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开厂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李不知情、收益未用于家庭,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2、小胡夫妻共同签字贷款买房,体现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小静买日用品欠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小丽一方追认另一方债务,体现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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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