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一方没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际,倘若其中一方欠缺偿还共同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讲是由双方共同来承担的。
首先,一定要清晰地分辨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情况下,那些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像是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以及用于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要是确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就应该进行协商,明确各自需要承担的份额。 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判决。 对于无力偿还的一方,他可以和债权人好好商量,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然后逐步地偿还债务。 倘若他确实没有偿还的能力了,另一方在承担了共同债务之后,是可以在事后向无力偿还的那一方去追偿他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的。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故意隐瞒了债务,那么另一方在承担了债务之后,是可以向隐瞒债务的那一方追偿全部的债务的。 总之,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存在共同债务,小朱欠缺偿还能力。争议点在于部分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小朱无力偿还时责任如何分担,还有是否存在一方隐瞒债务的情况。 案情分析: 1、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判断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等,如用于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确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协商承担份额,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 3、小朱无力偿还时,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另一方承担后可向小朱追偿其应担部分。 4、若一方隐瞒债务,另一方承担后可向隐瞒方追偿全部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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