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需要子女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后一方所负的债务,子女是无需进行偿还的。
父母与子女在法律层面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当夫妻离婚时,那些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一般会由双方共同来承担。 倘若双方事先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所有债务,这种约定仅仅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对于外部的债权人而言,并不能产生对抗的效力。 不过,如果子女继承了债务人(也就是离婚后的某一方)的遗产,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需要在其所继承的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起清偿的责任。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和子女是没有关系的,子女没有法定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要是子女继承了遗产,那就得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的子女小胡偿还,小胡拒绝。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要替父偿债,后小朱去世,小胡继承了部分遗产,债权人再次要求小胡偿还债务,小胡仍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所负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小胡作为子女,在未继承遗产时,没有法定偿还义务,所以小胡最初拒绝偿债是合理的。 2、小胡继承小朱遗产后,需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小朱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部分无需承担,这符合法律关于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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