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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这一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偿还。
其中,共同债务涵盖了两种情况。
其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这清晰地表明了双方对该债务的共同认可;其二,是夫妻一方在事后进行了追认,这也意味着该债务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从而成为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情况则有所不同。
这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划分夫妻共同债务时,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
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倘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依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划分债务责任,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债务偿还产生争议。小朱称部分债务是自己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应共同偿还;小李则认为其中一些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主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有证据证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2、对于小李质疑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务,若确实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其独自偿还。在清偿时,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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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