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含这些情形:
其一,夫妻两人一起签名而产生的债务。 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都在债务文件上签了字,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 像日常购买生活用品,如柴米油盐等,以及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类支出所形成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体现了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其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背负的债务。 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在店铺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如进货欠款、店铺租金等,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倘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独自签字借款50万。小李称不知此事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小朱称是为扩大夫妻共同经营店铺进货用。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是为店铺进货,属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背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店铺经营,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李又不知情,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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