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还用承担以前的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后对于以前债务的承担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进行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欠下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 即便夫妻之后协议离婚,双方对于这类共同债务依旧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个人债务的承担情况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举债的这一方个人来承担。 例如,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清偿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后,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朱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家庭住房的银行贷款,小朱称已离婚不应偿还;此外,小李在婚姻期间未经小朱同意资助无抚养关系亲朋产生债务,小胡也要求小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购买家庭住房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双方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胡有权向小朱或小李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2、小李资助无抚养关系亲朋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小李个人承担,小朱无需偿还。 3、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商清偿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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