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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进行执行是不被允许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一方身负个人债务,那么就需用其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配偶的财产是不能被直接拿来执行的。
但要是此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就有可能会对配偶的财产实施执行措施。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比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等方面的支出;或者是夫妻其中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欠下的债务,并且该经营收入是用于家庭生活等情况。
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展开细致的分析和认定。
倘若在债务性质方面存在分歧和争议,往往就需要通过诉讼这类法律程序来予以确定。
总而言之,不能毫无根据地就直接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必须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谨慎地确定是否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个人经营活动欠下债务,在执行阶段,法院欲执行其配偶小李的财产。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称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小李则否认。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经营收入确实用于家庭生活,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此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有可能对小李财产执行。
2、若无法证明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法院则不能直接执行小李的财产,需依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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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3: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