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其中一人欠款另一个要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之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理所当然由这一方自己去偿还,而另一方是不用去承担的。
不过呢,要是这欠款是用在夫妻一起的生活当中,像是一起购买家里的大件物品这类情况,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生意而欠下的债务,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那另一方就必须得承担偿还的责任。 比如说,买个冰箱、电视之类的大件家电的欠款,或者是一起合伙做生意欠的钱等。 要是没办法清楚地确定这欠款的性质到底是属于哪一种的话,那就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倘若债权人可以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欠款确实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上面,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去偿还;要是没有证据证明,那另一方就不需要去偿还。 总而言之,一定要把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区分清楚,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另一方到底要不要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外欠款。小李认为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无需偿还,而债权人称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该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若该欠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大件物品,如冰箱、电视等,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那么此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偿还责任。 2、若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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