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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妻子名下唯一房产可执行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到债务人的债务问题时,其妻子名下的那套唯一房产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被执行的。
①倘若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实际上债务人对该房产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是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债务人在房产中的份额进行执行的。
②但要是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并且仅仅是用于家庭生活居住,同时还满足“以居住权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益”等相关条件,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益,避免因执行房产而导致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无家可归。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的判断。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最终由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债务,法院判决小朱偿还。执行时,小朱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妻子小静名下有一套唯一房产。争议点在于该房产能否被执行,小李认为应执行,小静则主张房产是其个人财产不应执行。

案情分析:

1、若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虽登记在小静名下,小朱对房产有份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平等权利义务,法院可在合理范围执行小朱在房产中的份额。
2、若房产是小静个人财产,仅用于家庭居住且满足“以居住权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益”等条件,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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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1: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