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过世了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过世后债务的承担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还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决定贷款购买房产。 对于这类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有偿还义务的。 在偿还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二、丈夫个人债务的承担 如果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就属于丈夫个人债务。 比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 这种情况下,应以丈夫的遗产来偿还该债务。 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了多少遗产,就在这个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该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的丈夫小李过世后,留下一些债务。其中部分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还有一部分是小李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债权人要求小朱偿还全部债务,小朱认为应区分债务性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作为妻子有偿还义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等。 2、小李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的债务,属于小李个人债务。应以小李的遗产来偿还,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放弃继承则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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