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婚前财产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在面对共同债务时,一般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的。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这些共同债务的时候,婚前财产就可以派上用场了。 要知道,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在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不够清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动用婚前财产来清偿债务。 比如说,婚后夫妻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买房而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如果这套房子变卖之后,所得的款项仍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那么这时一方的婚前存款就可以继续用来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该由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总之,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清偿的顺序通常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再考虑使用婚前财产等个人财产来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婚后购买房产产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后变卖房产仍有债务未偿清。小朱认为小李婚前有一笔存款,应拿出偿还剩余债务,但小李认为此债务虽是共同债务,但自己婚前财产不应被用于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以共同财产清偿,此债务为共同债务且共同财产已不足以清偿,从这一角度小朱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 2、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只有确定债务为共同债务且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考虑婚前财产,小李的想法也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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