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离婚没有约定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院调解离婚时,如果没有对债务进行约定,而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就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这种共同偿还责任包含着连带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清偿债务。 倘若可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债务人一方来承担清偿的责任。 在实际的生活中,通常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形成的时间以及用途等这些因素,来综合地判断这个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要是后续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些没有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承担了清偿责任之后,是可以依据离婚调解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总而言之,在没有约定债务的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时未对债务进行约定。小朱向小胡借款若干,小胡向小朱催债时发现小朱已离婚。小朱称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应共同偿还,但小李称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为小朱与小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例如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小李和小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小胡可向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清偿。 2、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如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用途,那么由小朱一人承担清偿责任。若债权人小胡向未承担债务的一方(小李或小朱)要求清偿,清偿后可依据离婚调解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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