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单方借的债需要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际,倘若一方所借之债,没有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当中,也没有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也就无需夫妻双方一同来承担。
要是该债务被用在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方面,像是购置家庭居住的房屋,支付子女接受教育所需要的费用之类的,即便借款的那一方只是个人,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一起承担。 要判断这个债务到底有没有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等相关情形,就需要依据具体的借款用途以及家庭实际的状况等诸多因素来进行综合的认定。 要是无法确切地弄清楚这个债务的用途到底是不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等情况,那就很有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此时就需要通过诉讼以及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朱称此款用于自己赌博,但小胡认为小朱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现小朱和小李要离婚,小胡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债务,小李表示对借款并不知情且认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赌博而非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2、若小胡能提供证据表明借款确实用于家庭事务,如购置房产或支付子女教育费等,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有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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