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盖房欠的钱离婚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因盖房而产生了欠款,通常这类欠款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以及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像盖房这样的行为,大多是为了家庭的居住等共同生活目的,所以由此产生的债务自然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说,夫妻俩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一起盖房,所欠的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为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明确约定只由一方承担,或者该债务是一方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债务就由欠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 总之,一般来说,夫妻婚内盖房所欠的钱在离婚时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出现,就可以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合理确定责任的分担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房,产生了欠款。后来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但小李称盖房欠款是小朱为了个人非法活动产生的,不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内盖房通常为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若无特殊情况所欠款项为共同债务。 2、在此案中,若小李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欠款是小朱为非法活动产生的,那么该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若不能,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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