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次贷人怎么解除还款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离婚协议里头清楚地规定了由某一方去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并且这样的约定也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银行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让承担还款责任的那一方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而另一方则可以解除还款的责任。 比如,协议中明确指出丈夫要负责剩余贷款的还款,银行也同意了,那么丈夫就需要按时还款,妻子就无需再承担这部分还款责任了。 2.要是在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地约定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通常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一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不过,当其中一方承担了全部的还款责任之后,就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向另一方去追偿已经支付的款项。 例如,双方未约定,银行让夫妻共同还款,后来丈夫独自承担了全部还款,他就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妻子追偿。 3.不管是处于哪种情况,都一定要及时地与银行进行沟通,把离婚的情况详细地告知银行,弄清楚银行的要求以及需要办理的手续。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离婚协议以及还款的凭证等证据,这样做是为了在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中能够有依据。 比如,离婚后双方对还款责任产生了争议,这些证据就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 总之,要解除次贷人的还款责任,就必须依据具体的离婚协议以及银行的要求来确定,并且要积极地与银行进行协商,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事宜,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剩余房屋贷款还款责任。银行按规定要求小朱和小胡共同还款。小朱独自还清贷款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小胡追偿,小胡却拒绝,认为协议未约定,自己不应被追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离婚协议未明确还款责任,银行要求双方共同还款是合理的。 2、小朱独自承担还款后,虽离婚协议未约定,但基于公平原则,小朱有权向小胡追偿。小胡拒绝的行为缺乏依据,小朱保存的还款凭证等证据可在纠纷中为其提供有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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