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倘若其中一方缺乏偿还能力,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而不受债务产生方的限制。 2.当一方因无能力偿还债务而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在离婚过程中,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该方可以向具有偿还能力的另一方追偿其本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这样可以保障承担了全部债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另一方的无能力偿还而遭受损失。 3.在离婚事宜中,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各自的承担份额。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合理性。 4.若存在一方恶意举债的情况,另一方则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一旦能够证明这些情况,那么就可以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一方通过恶意举债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李举债,小朱不知情且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后债权人向小朱追债,小朱表示无力偿还。小胡是小朱的朋友,告知小朱可主张债务为小李个人债务。小朱和小李面临离婚,关于债务分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等,可主张为小李个人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若无法证明,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小朱可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再根据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小李追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