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借款丈夫签字离婚后承担一半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夫妻共同进行借款行为,即便仅仅是丈夫签了字,这依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这一情形下,此类债务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大致各承担一半的份额。 然而,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明确被约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又或者丈夫借款的用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的生产经营,那么妻子就无需承担该债务,此时仅由丈夫独自承担。 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该债务的承担作出了约定,并且这一约定并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就应当依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 但即便如此,债权人依然有权就尚未清偿的部分,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其应有的权利。 总而言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丈夫在离婚之后到底是否仅仅承担一半的债务。 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借款的用途、约定的情况以及债权人的权益等,以确保债务的承担能够得到合理的界定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并签字。后小朱和小李离婚。小胡要求小李共同承担债务,小李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自己承担。小胡称借款用途是夫妻共同生活,而小李表示小朱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即使只有小朱签字,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 2、若小胡不能证明,且无证据表明是共同债务约定,而小李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小李无需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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