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共同还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前买房且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在法律范畴内通常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就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而言,尽管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然而婚后一起还贷的那部分以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都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用于还贷的资金,大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像双方的工资收入等。 所以,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所对应的债务,自然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该债务仅由其中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4.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婚前买房共同还贷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或者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出这种情况下的债务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朱和小丽共同还贷。后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争议点在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对应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认为是个人债务,小丽则认为是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从一般法律规定来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的资金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部分对应的债务通常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小朱和小丽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仅由一方承担,那就应按约定处理,不能简单认定为共同债务,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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