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后对第三方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后,通常不会对第三方直接产生效力。
2.离婚协议主要是夫妻双方针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所做出的约定,其效力范围仅仅局限于夫妻双方之间。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离婚协议涉及到第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像是债务的承担等方面,并且第三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协议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才能够对抗第三方。 3.举例来说,倘若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债务由其中一方来承担,那么这种约定仅仅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不能凭借此约定来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人。 然而,如果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对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部分进行公证,那么这部分内容对于第三方来说就可能是有效的。 4.总而言之,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主要是为了对夫妻双方的权益起到保障作用,而对于第三方的效力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小朱一人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小胡向两人追债,小朱称按离婚协议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小李无关,小胡表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不认这个协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经公证后通常只在夫妻间有效,这是一般原则。 2、此案件中小朱和小李的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小朱承担,这在他们内部是有效的,但小胡作为善意第三人,未认可该协议,协议不能对抗小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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